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秘书处管理工作的效能,根据《惠州市惠来商会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秘书处工作人员是指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文员、财务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秘书处工作在商会运作中具有协调、引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秘书处工作人员是商会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决定、决议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商会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商会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商会宗旨,维持商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重视和加强这支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均实行聘任制。根据商会工作需要配置一定职数,按职数进行招聘。
第五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在会长领导下,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应符合下列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担任副秘书长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在本商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籍贯惠来,或曾在惠来工作过,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担任办公室主任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熟悉电脑操作;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担任文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文专业毕业,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熟悉电脑操作;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担任财务工作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财会专业毕业,熟悉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
二.懂电脑操作;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七条 招聘考核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岗位职数、岗位要求和待遇在本会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
二.对应聘者先由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按1:3比例通知面试,由秘书长、值班常务副会长、监事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面试,确定合适人选;
三.通知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办理录取试用手续,发试用期工薪;
四.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等手续。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外出时,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商会日常工作;
二.具体分管、指导、督促商会各组织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协助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与组织实施,并跟进,督促、检查、落实,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四.组织召开商会各种会议(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
五.负责组织有关文件的会签;
六.走访会员企业、了解会员诉求、帮助会员协调、解决问题、处理矛盾;
七.发展新会员,报理事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九.完成会长、秘书长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各种会议安排,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和会议签到、记录等工作,会议结束后负责组织整理好会场;
二.协助秘书长,负责来访者的接待工作。根据来访者的意图请示有关领导,并从旁协助接待。如需接待材料应及时按要求预先准备;
三.根据文件处理的急缓填写好《打印复印传真登记表》,统一安排打印、复印和传真工作,并要求按时按量完成。
四.督促文员完成各种文件的拟草、负责校稿,并送副秘书长会签;文件形成后在相关范围发布信息;
五.管理惠州市惠来商会网站及微信平台,随时更新网页内容,展示商会动态,维护好网站正常运行。
六.负责商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副本等证件和印章管理;
七、完成会长、秘书长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文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办公室主任的要求,负责各种文件的拟草、打印、复印和传真文件工作,形成商会文件后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公示、发放;
二.及时做好商会各项活动照片采集、处理及图文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负责会刊《惠商》的组稿;
四.积极宣传会员企业,报道商会动态,提高商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负责商会收文签收登记。分门别类地处理好各种文件,外部来文要做好来文登记,贴好文件处理单,根据文件内容交有关领导阅批。对需传阅的文件要做传阅登记。主动收集文件,做好文件的归档入卷工作。
六.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商会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商会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的采购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商会的财务管理、收取会员会费,坚持财务公开;
二.负责商会的资产管理;
三.协助秘书处完成其他工作。
第四章 职业道德与纪律规范
第十二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如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恪守职责,勤奋工作;
三.严格管理,公正廉洁;
四.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第十三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参加有关职能部门及商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活动,均按照考勤执行。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如因公外出或病事假,应事先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不执行上级的决议和决定;
四、偏听偏信,不实事求是: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
六、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滥用职权侵犯会员合法权益;
八、泄露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九、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商会形象;
十、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秘书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视其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
第五章 培训与提高
第十五条 商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秘书处工作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税收法规、劳动法、公司法、职业道德规范、礼仪规范、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技能以及从事商会工作相关知识。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培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十六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业务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上岗培训、参加社管局组织的专题学习、参加专题研讨班、参加商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等。
第十七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锐意进取,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八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和民主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十九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实绩。考核标准以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在试用期满后进行,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第二十一条 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考核由秘书长负责组织,监事会参与进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规范运作。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会员评价好。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且有一定成绩。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肯干,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履行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失误;或有违法与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者,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将以此作为晋升工资、评选先进、发放效益奖等的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者,可给予晋升一档工资;在年度考核中,当年被评为不称职者,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称职以上者予以聘用,基本称职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第七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称职以上予以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转正工资,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及转正后相应工资待遇,办理社保手续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